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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辅导的原则

1、保密原则

对来访者所有咨询内容均应保密,不得泄露。若需要案例分析和进一步讨论,更好地帮助来访者,应对资料做保密处理,妥善保管来往信件、测试资料等材料,省去真实名址,避免给来访者造成伤害。如果来访者有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紧急危害或涉及法律案件时,咨询中心将突破保密原则,采取相应措施,但也将信息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内。

2、自愿原则

到本中心求助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,这是确立良好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。

3、理解信任原则

良好的咨询关系应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,只有相互信任,才能更好沟通,这也是达到互相理解、实现咨询目标与意图所必须的。

4、平等尊重原则

尊重来访者的需求和选择权利,允许来访者选择继续或终止咨询。对于因咨询而需要了解的情况,应尽量坦诚、客观地说明原因,寻求理解与合作,不得以咨询师的主观想法强求来访者;热情、耐心、尊重、信任地接待来访者,营造亲切、自然的咨询气氛;对所有的来访者应一视同仁,不应主观偏颇,并依先后秩序,予以接待;态度要和蔼、服务要热忱。但对问题情况较重如发生较急的心理危机,在对当前来访者予以解释后,优先接待。

5、合适原则

  选择适于自己能力的合适咨询对象,制定合适的咨询方案,对不当的方案应果断放弃,注意专业职能的局限性,在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。以真挚诚恳的态度接受来访者的求询,对无能为力的问题,应坦诚的告诉对方,请求谅解并且及时转介。转介时要耐心做好来访者的工作,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。

6、守时原则

咨询师必须按照预约时间到位,不能随便失约,未经对方同意不能单方面改变预约时间。

 另外还有感情限定原则、支持原则、非指导原则、中立原则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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